市区三轮车规范管理拉开帷幕
临沂汽车网 来源:沂蒙晚报 齐鲁晚报 日期:2007-8-14 责任编辑:
日前,记者从市交通局市区三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对市区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局专门成立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对市区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新成立的规范和管理三轮车领导小组设在市交通局兰山分局,在运管处设立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开展市区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工作。
记者杨帆 通讯员鲁颖 顾元伟
另据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8月12日讯 临沂市人民政府7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自8月31日起,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三轮车通行。此外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必须有牌证,驾驶人必须持有与车辆准驾相符的驾驶证。
据了解,近年来,市区三轮车对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市场流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三轮车自身结构简单,安全性能差,加之市区各类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影响了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因三轮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加,严重损害了三轮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临沂市下发通告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区交通运营秩序。
通告规定,三轮车禁止在市区通达路(含)以东、金雀山路(含)以北、滨河路(含)以西、北园路(含)以南区域内及沂蒙路(火车站至沂蒙路祊河桥路段)通行。违反规定者将按规定分别处以200元或50元罚款。此外,批发市场内用于转运货物的三轮车仅限于在批发市场范围内通行,在通告所规定的禁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的也将被处200元或50元罚款。
根据通告的规定,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必须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注册核发牌证,驾驶人必须持有与车辆准驾相符的驾驶证。无牌或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三轮车,并对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通告还规定,申请从事营运的三轮车,必须到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相关手续,方可从事道路营运。同时,通告还对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有了明确禁止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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